▲立委蘇清泉與勞動部協商外籍漁工港邊協助卸貨等工作範圍 。(圖/蘇清泉服務處提供)
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國家法令為保護本國勞工,對外勞有許多限制。照理說,外籍漁工受僱在漁船上工作,本應協助卸貨,但以往因法令解釋不清,導致外籍漁工下船協助時遭取締開罰,執法第一線糾紛頻傳。立委蘇清泉清泉接獲陳情,立即協調勞動部,對漁撈工作範圍重新釐清法律定義,勞動部9日發文解套,讓漁民鬆了一口氣。
有漁民表示,先前法令規定非常嚴苛,外籍漁工為了免遭受罰,導致了卸貨時外勞站在船上,看著船長與台籍船員在船邊忙進忙出,讓漁民很心酸。
漁民向蘇清泉陳情後找來勞動部協調,勞動部從善如流,(9)日發出公文,對就業服務法再做進一步解釋,將外籍漁工在#港邊協助卸貨、整理漁獲物、整補網具、漁船補給資材等作業納入法規定義,不再讓 外勞袖手旁觀的怪事發生。
蘇清泉表示,此外,從事箱網養殖的外籍漁工,除了上述工作內容外,包括放養魚苗、投餵餌料、監控養殖環境、網具維護等作業,也一併定義清楚,避免類似爭議發生。
蘇清泉強調,法令或有不清,導致執法人員與民眾的糾紛不斷,這類情事只要民代願意出手協助,都能獲得圓滿解決,漁民不再受此種困擾,他也非常樂意多多為民服務。
勞動部也指出,漁業移工工作為從事漁船船長以外之幹部船員及普通船員之工作,但不包括漁獲物販售相關之加工處理、分切包裝、陳列標價等相關行為,若有違反可依就業服務法處3萬元至15萬元罰鍰,若未改善,將廢止招募許可及聘僱許可,並管制後續申請案件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