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台北報導
男子阿豪(化名)為了躲避債務追討,暫時到「肝膽相照」的好友家借住,沒想到他卻與好友的妻子發生性行為多達10次,因而遭好友提告求償100萬元。士林地院法官日前審理此案,並判阿豪應賠償好友30萬元較為適當。
▲阿豪借住在好友家,卻與好友的妻子發生性行為。(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阿豪的好友在判決書中主張,他與妻子結婚3年多,曾舉辦公開儀式並宴請親友,阿豪也有到場參加,後來阿豪以躲避債務追討為理由,央求到他家暫住,由於兩人是「肝膽相照」的好友,他便同意讓阿豪自2022年6月起暫時住在家中客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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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讓好友沒想到的是,阿豪竟在2022年7月至8月間與他的妻子發生10次性行為,甚至互傳曖昧簡訊,嚴重破壞他的家庭生活圓滿安全及幸福,侵害他的配偶權,憤而決定對阿豪提告求償100萬元。
面對好友的指控,阿豪僅辯稱賠償金額過高。士林地院法官認為,對於好友的主張,阿豪均不爭執,可見主張內容都是事實,好友確實可以請求阿豪負擔損害賠償責任,考量到兩人的總財產額都是0元,名下財產也都只有機車1輛,最終判阿豪應賠償好友30萬元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