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籍苗栗縣議員陳光軒2次酒駕獲判有罪,縣黨部評議委員會裁定停權3年,陳已向中央申訴。(圖/記者楊永盛攝、資料照)
記者楊永盛/苗栗報導
駐日代表謝長廷子弟兵、民進黨籍苗栗縣議員陳光軒,去年8月間涉嫌酒後駕車肇事,法官依公共危險罪嫌判決拘役4個月、併科罰金12萬。民進黨苗栗縣黨部今(24日)發佈新聞稿指出,指陳為2度酒駕,基於「酒駕零容忍」的原則,陳應被開除黨籍,但考量「陳議員多年來對民進黨及苗栗地方的民主發展有重大貢獻」,改善的態度良好,經評議委員會決議對陳光軒議員停權3年,以示警惕。
陳光軒去年8月23日在臉書自爆前1天酒駕肇事,指他開車時因為低頭看手機,不慎碰撞前方車輛,結果酒測值0.32毫克,自認應是前晚喝多了調酒惹禍,警方依觸犯《公共危險》罪嫌移送苗栗地檢署,檢察官視訊偵訊後,陳獲釋返家。法官去年10月判決4個月徒刑、易科罰金12萬,但也意外曝光陳早有1次酒駕的不良記錄。
▲民進黨籍苗栗縣議員陳光軒2次酒駕獲判有罪,縣黨部評議委員會裁定停權3年,陳已向中央申訴。圖為日前申請警員保護。(圖/記者楊永盛攝、資料照)
民進黨苗栗縣黨部執行長連森裕指出,本黨陳光軒議員去年酒駕案,經縣黨部第20屆第7次評議委員會1月09日開會,做成對陳光軒停權3年處分,陳收到處分書後有15天向中央評議委員會申訴的權利,如果停權案確定,陳3年內無法代表民進黨參選公職,只能改以無黨籍身份登記參選。陳光軒則回應,已向中評會提出申訴請求說明。
縣黨部指出,依據法官判決書揭露訊息,陳光軒除了去年8月酒駕肇事外,先前已有1次酒後駕車緩起訴處分的紀錄,基於民主進步黨對「酒駕零容忍」的原則,依過往案例,陳光軒議員應被開除黨籍。不過,鑒於陳議員多年來對民進黨及苗栗地方的民主發展有重大貢獻,案發後積極檢討與改善的態度良好,經評議委員會決議,裁定陳光軒議員停權3年,以示警惕。
▲民進黨籍苗栗縣議員陳光軒去年8月酒駕追撞前車,縣黨部評議委員會裁定停權3年,陳已向中央申訴。(圖/記者楊永盛翻攝)
據指出,陳光軒早年追隨謝長廷從事社會運動,返鄉參選縣議員順利當選,目前已連任第3屆,平日對泛藍執政的苗栗縣政府問政風格犀利,頗受泛綠陣營和年輕選民青睞和支持。不過,2015年遭媒體踢爆,他曾因選民請託服務,結果跟對方妻子搞車震,挨告妨害家庭、花錢賠償女子丈夫,引發爭議;去年4月參選民進黨苗栗縣黨部第20屆主委,結果輸給陳詩弦,日前也因疑似得罪非法棄土業者,人身安全受到威脅,申請便衣警員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