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犯孫國晃淋汽油殺害博士生後,又企圖盜用他的身分。此為示意圖。(圖/視覺中國)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高雄性侵犯孫國晃被判刑定讞後,為了躲避入獄,竟將網友張姓博士生勒暈,帶到山區淋汽油燒死他,現場故意留下署名「孫國晃」的遺書,並企圖盜用死者身分,最後被警方查獲,孫國晃震驚社會的殺人犯行4度被判死刑,最後因有教化可能,改判無期徒刑定讞,但他仍不滿足,又聲請再審試圖減少刑期,遭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孫國晃2006年在當時的高雄縣林園鄉犯下性侵案,2010年10月遭法院判刑8年6月定讞;但他為了躲避入獄,竟想出殘忍的殺人代替方案。他在當年11月間約出網友、高雄第一科技大學張姓博士生,在汽車旅館將對方勒暈,而後載往山區,在張男身上淋汽油後引火,並焚燒汽車,燒死張男。孫男還故佈疑陣,在現場遺留署名「孫國晃」的遺書,製造自焚假象,遺書內容稱自己因性侵案判刑定讞,想不開而自殺。
此外,孫男為了冒用死者身分生活,竟騎著死者的機車到監理站辦理駕照遺失補發,冒名取得駕照;接著又到東港戶政所冒用死者身分取得補發身分證,盜用死者身分,因員警巡邏發現死者遺失的機車,正在一旁睡覺的孫男當場被戳破冒用身分,全案才因此爆發。
法院審理時,孫國晃從一審一直到更二審,共四度遭判處死刑。不過高雄高分院更三審改認定他具有教化可能性,因此撤銷死刑判決、改判無期徒刑,更四審也維持無期徒刑。最高法院2019年間駁回上訴,孫國晃逃過死刑定讞。
但孫國晃仍不滿足,他日前針對2010年定讞的性侵案件,向高雄高分院聲請再審。他辯稱,2006年間在警局製作筆錄時,當時的員警曾揚言要毆打他,還放話要找記者來拍照,他迫於無奈之下才會承認與被害人發生關係。因此他主張這些證據不能當成認定有罪的證據,請求重啟再審程序。
但高雄高分院認為該等證據,並未符合再審證據所要求的「新規性」、「確實性」,因此駁回聲請。孫國晃再抗告,最高法院審理後,再度駁回抗告,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