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渣男謊稱單身騙愛「每周做2次」 她暈1年半才驚覺變小三

▲▼性感、女人、胸部、性愛、做愛、上床。(示意圖/CFP)

▲陳男謊稱單身,欺騙小美1年半。(示意圖/CFP)

記者鄒鎮宇/綜合報導

桃園一名陳姓男子謊稱自己單身,欺騙女子小美交往,交往1年半間每周都發生兩次性行為。事後,小美得知遭到欺騙,原來陳男有家室,氣得提告並求償150萬元。對此,桃園地院審酌,判陳男應賠償10萬元,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小美指控,她2022年9月底透過網路遊戲認識陳男,雙方相談甚歡並交換微信聊天。同年11月3日晚上,陳男傳送自己與妻子的合照,謊稱老婆是「前女友」,營造單身的假象,讓小美以為兩人要往長期穩定交往的關係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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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男傳送照片時表示,「(這是)我那8年女友,是唱歌聊天主播」、「現在已經該平台百大主播之一」、「剛剛去找照片,這之前合照」,小美看完也說「好厲害」、「很漂亮欸」。

小美表示,她與陳男於2022年11月9日見面約會,同日去桃園某汽車旅館發生關係並開始交往。直到2024年2月某日,她無意間發現陳男有老婆及子女,質問後陳男才坦承,並讓這一年半的戀情畫下句點。

小美發現陳男已婚又有子女,除了認為性自主決定權、貞操權受侵害,也因受良心譴責、恐遭被告之配偶求償而出現憂鬱症、睡眠障礙、自傷傷人之衝動症狀,因此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第195條第1項規定提告,並求償150萬元。

法官查看兩人對話紀錄,發現陳男確實隱瞞已婚身分,這才導致小美錯信,且小美附有醫院診斷證明書為證,應堪信為真實。審酌小美年收入約31餘萬元、名下財產有房屋1棟、土地1筆、財產總額190餘萬元;陳男年收入約22餘萬元、名下財產房屋1棟、土地1筆、汽車1部、財產總額124餘萬元,認為求償150萬元過高,因此改判為1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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