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女子小花(化名)好心為朋友作保,幫對方向同事阿榮(化名)借款27萬元,沒想到朋友屆期未還錢,阿榮轉而向她催討債務,甚至邀約發生性關係,她不從,對方就在將近200人的LINE群組內罵她是援交妹、有做過下海了、當小三等等。台南地院法官日前審理之後,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處阿榮拘役90日,另依非公務機關未於蒐集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利用個人資料罪,判處他有期徒刑5個月。
▲小花為朋友作保借錢,最後卻是自己受到最大傷害。(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小花曾幫朋友向阿榮借款27萬元,並承諾如果朋友沒有還錢,她將代為清償,還提供身分證正反面照片作為擔保,沒想到朋友真的屆期未還錢,阿榮便從2021年8月起開始向她催討債務,還傳送私密照片、證件照片給她,威脅「如果妳再不返還我的債務」、「簡單給妳看」。
由於小花還是沒有清償債務,阿榮就在同年9月間於LINE群組(成員共191人)內公開小花的全名、證件照,還指控小花是援交妹、利用男人騙感情借錢,「小心會插足別人的婚姻,要求男人偷偷一起見面做下海」等等。這些訊息被小花的另一名友人看見,轉而告知小花,兩人因此鬧上法庭。
阿榮到案之後矢口否認犯行,但台南地院法官檢視相關證據之後發現,該LINE群組是與阿榮有關的特定族群群組,而且PO文者需要持有小花的身分證照片、知道小花與他人有債務糾紛等細節,文章中提到的內容都與阿榮、小花的情況有不可思議的高度重合,因此足以排除PO文者是阿榮以外之人的可能性。
此外,小花在接受警詢時曾提到,阿榮明明已婚,卻邀約她到汽車旅館意圖性侵;阿榮本人也在接受警詢時表明,小花有約他發生性關係。
台南地院法官認為,阿榮因為債務糾紛,竟以散布文字等方式揭露小花的個資,甚至詆毀女方名譽,缺乏法治觀念,行為確實不應該,考量到他僅坦承部分犯行,最終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共2罪,各判處拘役50日,合併應執行拘役90日,再另依非公務機關未於蒐集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利用個人資料罪,判處他有期徒刑5個月,兩者皆可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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