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棄嬰報戶口時要跟誰姓,引起了不小的討論。(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網搜小組/柯振中報導
孩子出生以後通常會跟父母其中一方相同姓氏,不過近日有位醫師分享,若是嬰兒被遺棄,會跟縣市首長同姓,引起不少討論。對此,律師林智群則補充,現在的監護人不一定由市長擔任,而是由社會局局長或機構負責人(兒童育幼院院長)擔任。
一名醫師在Threads上發文指稱,她到醫院兒科後,意外學到了冷知識,「被遺棄的嬰兒會跟市長姓。」貼文引起了大量討論,不少網友對此驚呼,「認真嗎」、「能從那些法律查到這些相關知識嗎?想看完整內容」、「哈~身為兒科我剛好沒遇過耶~也是滿有趣的」、「的確是,之前在養護機構照顧的無名氏,就是跟著當時的台中市長姓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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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律師林智群則在臉書上補充,依照戶籍法的規定,棄嬰是跟「監護人」的姓,過去都是由縣市長擔任監護人,因此胡志強、朱立倫時代,棄嬰及孤兒都是跟市長的姓。
林智群接著補充,現在監護人不一定由市長擔任,而是由社會局局長或機構負責人(兒童育幼院院長)擔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