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一名人妻控訴,丈夫阿志(化名)為女病患小美(化名)拔除智齒,沒想到兩人卻因此滾上床,至少發生4次性行為,憤而決定提告求償100萬元。雖然小美辯稱是遭到阿志性侵,但台中地院法官認為,兩人在發生性行為之後還互傳「好像有人說他不是色狼」、「我是豬哥,不是色狼」等調情訊息,顯然不合常理,最終並未採信小美的說詞,並判她應賠償人妻40萬元。
▲小美被指控與已婚牙醫師發生性行為。(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人妻在判決書中主張,小美在2022年3月間透過網路交友軟體結識丈夫,並在明知丈夫已婚的情況下,仍相約一起看電影、吃飯、運動、互傳LINE訊息至半夜,甚至在同年7月至8月間與丈夫發生性行為4次,種種行為均已侵害到她的配偶權,因而決定對小美提告求償100萬元。
小美則辯稱,阿志自稱未婚,聊天過程中均以「前妻」稱呼正宮,還出示配偶欄空白的身分證給她看;2022年7月至8月她在阿志執業的牙醫診所接受治療,因拔除智齒傷口疼痛,加上麻藥未退,慘遭阿志性侵得逞,事後擔心中斷治療會導致牙齒疾病惡化,這才一直不敢聲張,直到正宮提告,她才知道阿志並非單身,自己也是受害者,並無侵害正宮的配偶權。
不過,阿志在接受偵查時證稱,他和小美共赴旅館,是小美開車載他去的,對方意識清醒,甚至主動出示證件讓旅館人員登記入住資料,進房間之後也是很自然就發生性行為。
此外,台中地院法官檢視小美與阿志的對話紀錄,發現在雙方第一次發生性行為之後,小美曾詢問,「那現在你的心目中,我們現在是什麼關係?」阿志回答,「還沒登記的老婆=未婚妻」;在兩人發生第二次性行為之後,小美再度傳送訊息表示,「好像有人說他不是色狼」、「結果晚上就靈魂出竅了」,阿志則回答,「我是豬哥,不是色狼」。
法官認為,從上述對話紀錄可知,小美與阿志發生性行為之後,仍持續進行親暱的調情對話,甚至以嘲諷口吻大方談論性行為過程,並且有渴望確認彼此關係、談及感情承諾的內容,均未見到她因遭性侵憤而質問男方的訊息,最終不採信她的說詞,並判她應賠償人妻40萬元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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