虧大!法院女書記官浮報加班詐領1194元 檢祭出33.5倍懲罰

▲▼   士林地院與士林地檢外觀  。(圖/記者劉昌松攝)

▲士林地院一名書記官溢領加班費獲緩起訴。(圖/記者劉昌松攝)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耍小聰明慘了!士林地方法院一名翁姓書記官,利用差勤系統漏洞,8次浮報加班時數,詐領新台幣1194元加班費。翁女在偵訊時坦承犯行,並已將不當所得全數繳回。檢方考量其無前科,且歷經司法偵查後已具警惕,予以緩起訴處分1年,並命其於4個月內向公庫繳納4萬元,以示懲戒。

緩起訴指出,翁女自2022年3月31日起,陸續擔任訓練執達員、執達員,並於2024年4月10日升任書記官,在法院系統工作超過2年。然而,她在2024年6月至7月間,利用職務便利及差勤系統漏洞,多次提前離院、未如實登記加班時間,總計浮報加班8次,進而詐領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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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抽絲剝繭發現,法院系統僅依賴員工手動輸入上下班與加班時間,缺乏即時監控,導致提前離院仍能計入完整加班時數。此外,系統未與監視器影像自動比對,導致部分時間缺乏佐證,如2024年7月2日翁女申報加班時,監視器卻未有畫面顯示其在場。另一方面,系統無法精確記錄離院與返院時間,使翁女多次「縮短」或未如實登記,進而浮報時數。

同時,人事室審核僅依據系統數據,未對異常加班時段進行人工審查,造成審核上的漏洞。此外,系統缺乏異常行為警示機制,無法針對頻繁離院、重複申報加班等異常行為發出警告,使該行為得以多次發生而未被察覺。

檢方認為,翁女行為已構成刑法第213條公文書不實登載罪及第339條詐欺罪,但考量她無前科,且全數繳回不當所得,予以緩起訴1年,並於4個月內向公庫繳納4萬元,以達懲戒與警示效果。

士院指出,發現浮報情事時,立即調查並依規定究責,對平日工作認真且已知錯改悔的同仁,也會儘可能協助自新,一切按照規定,秉持「依法處理、不迴避、不包庇」的原則,確保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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