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耀群科技員工家庭日租用的遊覽車,2023年間在國道上發生嚴重車禍 。(圖/記者蔡佩旻翻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耀群科技公司2023年10月間舉辦員工家庭日活動,搭乘多部遊覽車前往雲林劍湖山,其中一部遊覽車在國道三號與另一部自用小客車連續擦撞,造成遊覽車上2死22傷、自小客車上2死的慘劇。經過調查後,發現是遊覽車司機陳文貴疲勞駕駛又超速釀禍。最高法院審理後,將陳男判刑3年6月定讞。
本案發生於2023年10月21日,耀群科技公司租用的3部遊覽車由新竹出發,要前往雲林劍湖山世界舉辦員工家庭日,但其中1部由陳男駕駛的遊覽車,在國道三號南下263.7公里處,發生連續擦撞,導致意外發生。
當時遊覽車超速行駛且從外側車道往內側車道偏行,此時正好有李姓駕駛的自用小客車同方向沿內側車道行駛而來,遊覽車先擦撞李男車輛後持續偏行撞擊內側車道護欄,再往右偏行撞擊同方向沿外側車道,由陳姓駕駛的自用小客車。結果陳姓駕駛與坐在副駕的妻子,以及坐在遊覽車最後一排的48歲母親、12歲兒子也不幸身亡,全車還有22人受傷。
經過調查後,檢警認為陳男前一晚凌晨1點才上床入睡、4點半就起床開車,睡眠不足;另外當持遊覽車車速超過時速120公里,嚴重超速。可見遊覽車駕駛陳男有嚴重過失,因此依照「過失致人於死罪」嫌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後,一審雲林地院認定「被告駕駛前一天睡眠並不充分,有睡眠不足、精神不濟及恍惚的情形,更應該謹慎駕駛,甚至拒絕駕駛,但被告仍執意出勤,且不時有超過每小時120公里,甚至到達、逼近每小時130公里的超速狀況,認為被告確實嚴重違反遵守交通法規的義務,造成重大的危險及損害。」考量陳男雖然自首,但他也有多次違規紀錄,再加上他僅與部分被害人達成和解,因此判處有期徒刑3年6月。
案件上訴二審後,高等法院台南分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7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遊覽車撞擊力道猛烈,造成車輛嚴重毀損,4人因此罹難。(圖/記者蔡佩旻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