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福村東非狒狒遭射殺,桃園地院判決出爐 。(圖/ETtoday資料照,下同)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六福村野生動物園2023年3月間發生東非狒狒脫逃事件,由於狒狒竄逃多日,當時農業局還成立「抓狒戰情室」研擬計畫,不料,終於尋獲狒狒時,狒狒卻遭開槍射死。農業局徐姓技工被依法起訴,他雖否認下達射擊指令,但法院勘驗相關證詞後,不採信其說詞,依法將他判刑8月,可上訴。
根據檢方調查,事發當時脫逃的東非狒狒在桃園市平鎮、楊梅、新屋地區出沒,桃園市政府農業局、動保處與六福村人員前往出沒地點準備圍捕,過程中來支援的林姓獵人聽到有人下令「一槍幹掉牠」,便開槍朝狒狒射擊。
狒狒胸部遭子彈擊中,先是被送回六福村急救,但因傷勢過重轉送桃園市動保處處理,最後仍不治。而檢方查出,林姓獵人是在桃園市農業局徐姓技工的授意下為之,依照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將他提出公訴。
徐姓技工在審理時辯稱,自己並沒有在圍捕行動中遇見林姓獵人並對他下令,也不知道他當時有攜帶獵槍,另外,本案的東非狒狒凶暴,應適用野生動物保育法第21條第2項法條。
但桃園地方法院綜合相關證據後,認定徐姓技工確實知道林姓及另名劉姓獵人有攜帶具有殺傷力的自製獵槍,也曾指示看到狒狒時,「可以直接開槍」,且當時並沒有緊急危難的情況,認定徐姓技工有宰殺保育類野生動物的犯意。
桃園地院不採信徐姓技工的說詞,另外,徐姓技工明知道東非狒狒是珍貴稀有的野生動物,用麻醉槍圍捕就足夠了,竟還下令宰殺,自始至終又否認犯行,最後依照涉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犯野生動物保育法第41條第1項第1款之非法宰殺保育類野生動物罪,將徐姓技工判處有期徒刑8月,可上訴,若全案定讞的話,徐姓技工將面臨牢獄之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