慘!議員陳怡君涉貪胞弟、弟媳掛名淪被告 他手插口袋裝冷靜

▲▼             。(合成圖/記者黃宥寧攝)

▲北市議員陳怡君胞弟(左)及洪姓弟媳(右)涉人頭掛名領助理費列為被告。(合成圖/記者黃宥寧攝)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北市議員陳怡君涉自2019年起,利用胞弟、洪姓弟媳等4名親友掛名擔任助理,實際上並未履行職務,卻每月領取薪資,總額逾百萬元。士林地檢署今(12)日指揮市調處搜索其辦公室等13處,陸續帶回被告複訊。晚間8時30分許,陳男、洪女及賀姓前員工以被告身份赴士檢,陳右手插口袋故作輕鬆,其妻則雙手掩臉,試圖躲避鏡頭。

晚間8時30分許,陳怡君胞弟、洪姓弟媳及賀姓前員工,以被告身份被帶至士林地檢署。陳衛德身穿藍色上衣,右手插口袋,步伐穩重但神情冷峻,對於現場媒體提問全程保持沉默。而洪姓妻子則顯得緊張不安,雙手掩住臉部,試圖躲避鏡頭,不願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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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陳怡君自2019年至2024年間,透過胞弟、弟媳、賀姓前員工及張姓辦公室主任胞姊等4人掛名,每月請領4萬至8萬元不等的薪資,卻未實際工作,薪資最終疑由辦公室主任張惠霖(綽號「饅頭主任」)與楊姓議會研究室主任提領,挪作他用。

▲▼ 賀姓前員工、洪姓弟媳            。(圖/記者黃宥寧攝)

▲賀姓前員工。(圖/記者黃宥寧攝)

依《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2條規定,直轄市議員每月助理補助費總額不得超過32萬元,且應聘用至少6名助理。2023年6月修法前,助理薪資上限為每人每月24萬元,修法後則提高至32萬元。

然而,陳怡君詐領助理費案橫跨2019年至今年,涵蓋修法前後,該條例修正後,助理薪資上限提高,導致詐領金額隨之增加,5年詐領逾300萬元。

目前,北市議員陳怡君、陳姓胞弟、洪姓弟媳、辦公室主任張惠霖、張姓女子(張惠霖胞姊)、賀姓前員工及楊姓女子(陳怡君議會研究室主任)7人均列為被告,全案將朝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等罪嫌偵辦,釐清資金流向及涉案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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