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怪手司機將在KTV上班的女子拖回家囚禁,因為無法勃起性侵未得逞。(示意圖/123RF)
記者柯振中/綜合報導
新北市一名陳姓怪手司機認識在KTV上班的女子小薰(化名),因為覬覦對方的美色,將人強制帶到家中,並且囚禁約12小時意圖性侵,但因為無法勃起而未能得逞。新北地院審理後,依照強制性交未遂罪,判陳男1年10個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內容,陳男與小薰原是朋友關係,2022年1月某天晚間,陳男到小薰工作的KTV唱歌,喝醉後表明要送小薰回家,2人於是搭乘同一輛計程車離場。
怎料陳男上車以後,只報了自己的住家地址,並且等到車輛行駛至目的地,便將小薰強行拉下車、拖進住處裡面。陳男進門後露出真面目,搶走小薰的手機,接著又脫去小薰的全身衣物、開始毆打對方,並將人囚禁在住處當中。
▲怪手司機將在KTV上班的女子拖回家囚禁,性侵未得逞。(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小薰遭受痛毆,全身多處受傷,陳男非但沒有收手,反而是變本加厲,威脅「妳以為我不敢強X妳」,接著便想強行動手逞慾,還咬傷了小薰的私密處。不過,因為小薰不斷反抗,加上陳男無法勃起,最終沒有得逞。
隔天早上,小薰佯稱身體不適,如果沒有到醫院檢查,恐怕有生命危險,才得以脫困。小薰趕緊趁機拜託護理師幫忙報警,全案才曝光。
對此,陳男則辯稱,確實有跟小薰一起回家,但沒有性侵對方的意圖,反咬小薰喝醉後對他發脾氣,把他打得全身是傷,甚至將家中的物品打爛。且小薰本來就有裸睡的習慣,他沒有動手脫衣或性侵。
不過,按照醫院採檢的生物跡證,小薰的貼身衣物、私密處等多個部位都有驗出男性DNA,型別與陳男相符,且小薰全身上下多處受傷,法官審酌相關證據後,不採信陳男的說法,最終依照強制性交未遂罪,判處陳男1年10個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