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議員陳怡君涉利用人頭詐領助理費100萬交保,檢方抗告成功,明下午重新開庭。(資料圖/記者陳家祥攝)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台北市議員陳怡君因涉嫌貪污案件,士院於2月13日裁定10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出境及出海,並禁止接觸共犯及證人。檢方不服,提起抗告,高等法院於今(19)日裁定撤銷,發回士林地院重審。稍早,士林地院指出,全案將於2月20日下午3時再度開庭審理。
高院合議庭認定,原審雖已依據相關事證,認定陳怡君涉嫌《貪污治罪條例》第 5 條第 1 項第 2 款「公務員對職務上行為詐取財物罪」及《刑法》第 214 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且犯罪嫌疑重大,亦有勾串共犯與證人之虞,惟原裁定未充分說明「具保處分」與「降低案情陷入晦暗」的關聯性,亦未審酌陳怡君與尚未到案助理之間是否仍有勾串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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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諭令不得接觸共犯、證人的處分,是否足以防免勾串,也有疑義。因此,合議庭認為檢方抗告有理由,裁定撤銷,發回士林地院重裁。
士院今晚10時40分表示,有關台北市議員陳怡君交保抗告案,高院裁定撤銷發回,相關卷證已送達法院,士院承辦法官已定於明(20)日下午3時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