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港警分局24日起全力取締騎機車未戴安全帽 。(圖/記者陳崑福翻攝)
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為提高駕駛人對道路安全的重視,東港警分局於2月24日起展開「未戴安全帽」專案取締行動,針對未依規定配戴安全帽的違規行為進行嚴格執法,無論是駕駛人還是乘客,都應嚴格遵守交通規則,佩戴安全帽是保護生命安全的必要措施,尤其在騎乘機車時,安全帽能有效減少頭部受傷的風險,對於避免重大事故具有重要作用。
東港警分局表示,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機車駕駛及附載人員未配戴安全帽者,依同法第31條第6項規定罰鍰500元;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也須年滿14歲、戴合格安全帽,如未依規定戴安全帽者,將處新臺幣300元罰鍰。
另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88條第2項規定:(一)安全帽應為乘坐機車用之安全帽,經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檢驗合格,並於帽體貼有商品檢驗標識。(二)帽體及相關配件必須齊全,並無毀損、鬆脫或變更之情事。(三)配戴時安全帽應正面朝前及位置正確,於顎下繫緊扣環,安全帽並應適合頭形,穩固戴在頭上,不致上下左右晃動,且不可遮蔽視線。
警方為防制交通事故傷亡發生,將持續嚴格執法取締未戴安全帽違規,期盼大眾均能建立正確配戴安全帽的觀念,保障自身安全。
東港警分局長高志正表示,安全帽是機車駕駛人生命的守護者,正確配戴安全帽是每位駕駛人的責任,民眾應遵守交通規則,不要因一時貪圖方便忽視他人安全,警方將持續執法,以期養成用路人遵守路權習慣,並遏阻用路人對交通違規僥倖心理,以減少交通事故發生,維護生命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