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姓男子竟將販毒觸手伸向校園,多次在大學學生餐廳交易毒品。(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北市呂姓男子,長期於東吳大學綜合大樓內的學生餐廳進行毒品交易,警方經蒐證,發現他販售大麻長達1年,交易次數高達24次。士林地院審理後,認定呂男販賣毒品事證明確,依24次販賣第二級毒品罪,分別判處各5年4個月,總計128年,另因持有大麻部分加判4個月,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10年,並沒收其犯罪所得32萬2100元。
警方調查發現,呂男透過通訊軟體與買家聯繫,約定交易時間、地點及販售數量,並曾在東吳大學學生餐廳內交易大麻。他以現金或轉帳方式收款,透過約定地點交付毒品。警方掌握情資後,經長期監控及蒐證,發現呂男販毒時間長達1年,交易範圍擴及多個地點。
2024年2月4日,警方持搜索票突襲呂男位於台北市的住處,當場查獲大麻、大麻種子、電子磅秤、毒品殘渣袋,並在其手機內發現多筆交易紀錄,證據確鑿。
此外,呂男還被發現非法持有大麻及大麻種子,警方於2024年3月7日再次持搜索票進行搜索,當場查獲黃棕色乾燥大麻植株碎片及毒品殘渣袋,確認其持有毒品的事實,進一步加重其罪行。
法院審理時,呂男抗辯指出,自己並非為了營利販賣大麻,更強調持有大麻僅供個人使用。然而,法官認為呂男販賣毒品的交易次數高達24次,且從手機內查獲與買家多次交易紀錄,完全駁斥其「僅為自用」的說詞。
合議庭審理後,依24次販賣第二級毒品罪,各處有期徒刑5年4月;持有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2月、3月應執行4月(此部分可易科罰金)不可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10年,並沒收其販毒所得32萬2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