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中了發票特別獎1000萬,卻被國稅局認定,可能有「營業人」的身分而無法領取。(圖/翻攝自臉書/李坤城)
文/CTWANT
一名在學學生中了統一發票特別獎1000萬,卻被國稅局認定可能有「營業人」的身分而無法領取。對此,民進黨立委李坤城表示,經過了解,國稅局認為並沒有具體事證可以證明該當事人為《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的營業人而不能領獎,當事人終於能順利領取千萬獎金。
李坤城說明,當事人是在學學生,偶爾會在課餘後在某些家教平台或臉書社團應徵「籃球家教」,去年10月底由某家教網所開的媒合手續費60發票,竟中了特別獎1000萬元,當事人興高采烈地帶著發票前往兌換,豈知彰化銀行事後告知當事人,國稅局認為發票有問題暫時無法兌獎,請當事人帶著發票回去等候通知,結果一等就是2個多月。
李坤城透露,經向國稅局了解後,發現國稅局原本認為當事人的家教行為屬於「應登記而未登記之營業人」,並進而被認定發票不得兌獎。
不過李坤城認為,當事人是偶爾看到網路上有人提出需求才去應徵,且當事人依其專業籃球技能執行業務,依照《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三條二項但書規定「提供勞務予他人,或提供貨物與他人使用、收益,以取得代價者,為銷售勞務,但執行業務者提供其專業性勞務及個人受僱提供勞務,不包括在內」,應屬於不需要申請營業登記的範疇。
李坤城指出,國稅局在釐清事證及確認本案當事人身分之後,認為並沒有具體事證可以證明該當事人為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之營業人,而有統一發票給獎辦法第11條第1項第9款規定(買受人為政府機關、公營事業、公立學校、部隊及營業人者)之適用,換句話說,當事人可以順利領取統一發票特別獎千萬獎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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