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妹花150元刺青 店家被判賠9.6萬...8次雷射治療需77萬

吉林一名14歲少女未經家人同意刺青,結果媽媽氣得告上法院。(示意圖/翻攝自photoAC)

▲ 吉林一名14歲少女未經家人同意刺青,結果媽媽氣得告上法院。(示意圖/翻攝自photoAC)

圖文/CTWANT

隨著時代的開放,刺青越來越普遍,不過也要注意年齡規定。中國吉林有一名14歲少女,在朋友的介紹下去刺青,媽媽發現後氣得一狀告上法院,求償精神損失費,經過審理後判決也曝光了。

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區人民法院就審理一起案件,事情發生2023年5月,年僅14歲的少女經友人介紹來到刺青店,雙方以150元人民幣(約677元新台幣)價格成交後,在雙臂刺上花圖、手腕刺2個漢字,結果被媽媽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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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媽媽向店家提告,要求返還刺青費用,還有精神損失費50000元人民幣(約22.5萬新台幣),同時申請鑑定,要求賠償刺青清除費。店家辯稱,少女刺青是出於自願,從未對其進行過任何誘導,相反地還勸誡要考慮清楚,而且在刺青前,少女身上已有多處的刺青,且觀察言行舉止,並沒發現是未成年。

由於少女媽媽申請鑑定,法院委託鑑定機構對刺青的清除費、祛疤修復費進行鑑定,經4家醫院門診檢查,認為需要進行8次雷射治療,費用共計769800元人民幣(約77348萬新台幣),同時因沒有疤痕形成,因此不需疤痕修復費。

法官指出,爸媽作為法定監護人,並未盡到對其教育、監督、保護和照顧的義務,應當承擔40%的次要責任。店家未進行刺青清除,費用尚未實際發生,考慮到相關條件,酌定一次刺青清除費用為96225元(約43萬新台幣),也就是一次雷射的費用。同時判決店家返還刺青費用150元人民幣,並承擔2200元人民幣的鑑定費,如繼續清除刺青,可按實際產生費用,再行主張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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