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文/鏡週刊
花蓮去年歷經強震及風災,觀光產業遭受重創,縣府特別編列10億元經費,於去年10月發放每位縣民3,000元振興券,使用期限至今年2月底。目前振興券已核銷93%,粗估還有6,500萬元在市面流通,花蓮觀光處提醒民眾把握時間消費。
花蓮觀光處統計,去年10月振興券發放額度達9.3億元(32萬人領取),截至上週已核銷約93%、共8.6億元,粗估還有6,500萬元尚未兌付在外流通,由於使用期限只到本週五(28日),不少店家近日都在門口張貼公告,縣府也提醒縣民盡快使用消費。至於商家兌領期限,則是在3月31日。
花蓮觀光處指出,配合消費券兌付的金融機構包含花蓮一信、花蓮二信、新秀地區農會、花蓮市農會、壽豐鄉農會、鳳榮地區農會、光豐地區農會、瑞穗鄉農會、玉溪地區農會、富里鄉農會等,詳情可至花蓮振興券便民服務網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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