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親傷心指出,當時女兒在急診室搶救1小時,過程中牙齒都掉了。(資料照/家屬提供)
記者郭玗潔/新北報導
新北一名9個月大的女嬰剛送某私立托嬰中心11天,被胡姓托育員在頭部蓋棉被「哄睡」,強行壓制18分鐘後置之不理,3個小時後才發現女嬰已窒息身亡,期間另名劉姓托育員見女嬰掙扎,卻未制止胡女,而林姓托育員見女嬰趴地無反應,也未理女嬰,3名托育員連同托嬰中心林姓負責人都被告上法院。刑事上,林姓負責人、林男、劉女、胡女因過失致死罪,各被判5月、6月、8月、3年徒刑。民事上,4人則要連帶賠償女嬰父親200萬。可上訴。
判決指出,9個月大的女嬰「庭庭」被托育在新北市某私立托嬰中心,由胡姓女托育員負責照顧。2022年4月12日下午1時53分,胡女為讓「庭庭」入睡,先用棉被蓋住「庭庭」頭部,讓她趴睡,又為了不讓「庭庭」躁動,側躺在「庭庭」身邊,將「庭庭」的頭抱在懷裡,同時用手橫放在「庭庭」頸部,又用腳橫跨在「庭庭」腿部,固定壓制她18分鐘,期間庭庭不斷揮舞手腳、試圖用腳撐起身體抵抗,但都被胡女把手腳拉回棉被,並越扣越緊,而另名劉姓女托育員見狀,也並未制止胡女,隨後胡女起身去照顧其他嬰孩,不再搭理「庭庭」。
直到下午3時49分午休結束,其他幼兒都已清醒,「庭庭」仍蒙著棉被趴著,被其他幼兒從身上來回爬過,另名幼兒將「庭庭」身上棉被拉走,「庭庭」仍僵硬不動、後腦勺頭髮全濕、腿部發紫,然而胡、劉姓照護員卻仍對「庭庭」置之不理。
胡、劉於下午4時8分開始收拾室內睡墊和棉被,竟仍留「庭庭」一人趴在棉被中,另名代班林姓男照護員稍後返回教室,也未搭理「庭庭」,胡女甚至拿出吸塵器開始圍繞著「庭庭」吸地板,還用腳趾夾起「庭庭」身下睡墊,反折覆蓋在「庭庭」的頭部和身軀,並將腳踩在「庭庭」的小腿肚上,胡女原應察覺「庭庭」的體溫和膚色已異常,但卻仍不理會。
直到下午4時52分許,劉女將「庭庭」轉向正面,看到「庭庭」面部發紫、四肢僵硬,才通知胡、林兩名托育員,然而3人卻不對女嬰急救,只等待其他班級人員過來替「庭庭」CPR,「庭庭」經送醫後於晚間6時不治身亡,讓「庭庭」的父母傷心欲絕,而胡、劉、林托育員和林姓負責人也被告上法院。
刑事上,法官認為胡女以不當之方式,安撫「庭庭」入睡,也未隨時查看睡眠狀態,導致「庭庭」因為遭棉被覆蓋通氣不良,二氧化碳堆積高濃度環境,造成呼吸性酸中毒死亡,疏失情節嚴重。而劉女、林男雖受胡女指示,負責共同照顧「庭庭」,但未盡其保護班上嬰幼兒、協助並提醒胡女不能用棉被覆蓋頭部、壓制及任令趴睡方式照顧女嬰,也有疏失,依過失致死罪,判林男、劉女、胡女各6月、8月、3年徒刑,另托嬰中心林姓負責人也判刑5月。
民事上,女嬰父親認為林姓負責人經營多家托嬰中心,林男為他兒子,一家資產豐厚,而胡、劉兩人收入穩定,也有相當積蓄,共向4人求償1488萬8801元。法官審酌林姓負責人名下有不動產、投資,但前年申報所得居然只有7千餘元,另3人名下無財產等情,判3人連帶賠償2百萬。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