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檢追查新竹縣府勞工處貪污案。(圖/記者王致凱攝)
記者楊永盛、莊智勝/新竹報導
新竹縣政府勞工處副處長林東山2月份才遭人檢舉涉貪,經檢方調查後由法官裁定羈押禁見;竹檢持續追查後,於5日指揮法務部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持法院搜索票至新竹縣政府勞工處處長劉家滿、副處長林東山之住所、辦公室進行搜索,並傳喚劉家滿等3人及相關證人到案說明,訊後向法院聲押禁見劉獲准,其餘被告則由檢察官命新台幣10萬元交保。
新竹地檢署今(6日)表示,翁旭輝檢察官偵辦新竹縣政府勞工處劉姓處長等人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於民國114年3月5日指揮法務部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持法院核發之搜索票,至新竹縣政府勞工處劉姓處長、林姓副處長之住所及勞工處等辦公場所進行搜索,並傳喚劉姓被告等3人及相關證人到案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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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案經檢察官訊問後,認為劉家滿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罪嫌重大,且有串證、逃亡之虞,向新竹地院聲請羈押禁見,經法官官裁定准予羈押禁見。其餘被告部分,均由檢察官命10萬元交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