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男相約人與人連結,一方卻違反約定偷拔保險套挨告。(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com)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北部鄭姓男子透過交友軟體結識阿智(化名),雙方相約在阿智家發生性行為,並約定必須全程配戴保險套。然而,鄭男在性交過程中,未經對方同意偷拔保險套,阿智當場制止,明確表示若未戴保險套就不願繼續,未料鄭男無視對方意願,仍強行得逞,阿智事後氣到報警提告。士林地院審結,依強制性交罪,處有期徒刑3年10月。
從事餐飲業的鄭男以「人夫雙-X射51位大X36」的暱稱,在交友軟體上尋找性伴侶,與阿智相約發生性行為,並約定須配戴保險套。鄭男起初遵守約定,戴上阿智準備的保險套,但在性交過程中,趁阿智背對時偷拔保險套。阿智伸手確認後,發現鄭男已未戴套,當場質問並要求停止性行為,然鄭男無視對方意願,繼續性交得逞。
事發後,阿智憂心感染疾病,立刻前往醫院接受檢查,並開始服用預防愛滋病的抗病毒藥物。隨後向警方報案,指控鄭男未經同意偷拔保險套,已構成強制性交。案經警方調查後,移送士林地檢署偵辦,並由檢方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時,鄭男否認犯行,辯稱是因保險套自行滑落,發現後便停止行為,並無強制性交意圖。然而,法官認為阿智於案發後隨即報警,並向親友訴說經過,且檢警查扣雙方通訊紀錄,發現阿智曾向友人透露「我剛剛約砲被偷拔套」、「這個人好壞,還騙我有15公分,害我平白無故要經歷這些」等語,顯示其事發後情緒極為不安,足以佐證指控。
此外,法院認定阿智於案發後出現焦慮、低落等心理症狀,並因此持續就醫,與一般性侵害受害者心理狀況相符,進一步強化其證詞可信度,合議庭認鄭男違反阿智意願,未經同意偷拔保險套,依強制性交罪,處有期徒刑3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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