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委會。(圖/記者陳冠宇攝)
記者陳冠宇/台北報導
政府近期正清查公務人員不得持有大陸身分證、護照、定居證、居住證,並填寫具結書,範圍更擴及公設財團法人與公營事業。不過,若是役男擁有大陸身分證,仍需入營當兵,陸委會解釋,這是為了維護服役公平性,並避免役齡男子藉此逃避兵役。
日前,海軍168艦隊楊姓士兵被陸配母親強制申領大陸身分證,擔憂失去中華民國國籍,主動向政府機關求助。最後因當事人自始並無申領大陸身分證意願,又主動尋求政府協助,政府決議保留該名士兵之台灣人民身分。
國防部近日擴大清查軍士官兵有無持有大陸身分證,今(10)日更表示,僅全面宣導及清查,並未要求義務役男須放棄大陸地區身分證;義務役男如持有大陸身分證,依法仍須完成兵役義務。
▼國軍。(示意圖/軍聞社)
陸委會晚間也援引兩岸條例規定表示,違反規定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或領用護照者,喪失台灣人民身分,並由戶政機關註銷其台灣地區之戶籍登記;但其因台灣地區人民身分所負之責任及義務,不因而喪失或免除。
另依兩岸條例施行細則第11條規定,第9條之1第2項但書所稱因台灣地區人民身分所負之責任及義務,指因台灣地區人民身分所應負之兵役……等法律責任、義務。
陸委會強調,上開條文係為維護服役公平性,避免我國役齡男子利用在兩岸間轉換身分,來逃避兵役。針對役男於役齡期間尚未完成服役者,國籍法亦有不許可役男放棄國籍之規定。
陸委會最後指出,至於具有中國大陸身分之役男入營後,國防部會有適當管理方式,以維護國家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