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長卓榮泰赴立法院針對總預算案覆議案進行報告 。(圖/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陳家祥/台北報導
立法院今(11日)針對行政院日前提出的「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覆議案進行報告及詢答。行政院長卓榮泰報告時提到,主決議要求各機關政策宣導費用,單一廠商得標金額不得超過5%,如以50萬元預算金額為例,可能要分別由20家廠商得標,每標案僅2.5萬元,與現實嚴重脫節,實務上窒礙難行,「在執行上,各位委員認為,有可能嗎?」
卓榮泰提到,114年度總預算案凍結金額比前3年平均增加9倍,多項凍結案的解凍條件難以達成,將造成機關運作無法延續;卓說,立院對於預算的凍結,參照司法院釋字第391號及第520號解釋意旨,同樣不應影響法定機關的正常運作及履行其法定職務。此次總預算案的凍結案有金額過高、解凍條件難以達成,部分主決議內容窒礙難行之情形。
卓榮泰指出,此次的凍結總數比前3年平均增加9倍,不確定性大幅提高,不利相關標案及業務之推動。經行政院主計總處核算結果,凍結數高達1381億餘元(凍結率約4.6%),較前3年平均凍結數140億元(凍結率約0.5%),大幅增加1241億餘元,比前3年平均增加9倍。因凍結之預算具高度不確定性,未來執行時將影響廠商參與投標意願,且不利相關業務的推動。
第二,卓榮泰說,多項凍結案解凍條件難以達成,將造成機關運作無法延續。本院等6機關業務費凍結70%,待執行30%後始得申請解凍且需經立法院同意後始得動支。
卓榮泰說,因解凍相關程序冗長,在立法院同意解凍前,其餘70%經費將無法動支,造成機關基本維運無法延續,產生業務執行空窗期,影響政府運作及人民權益。
另外,部分決議解凍條件為「經立法院院會同意後始得動支」,解凍程序由往例之委員會審查,拉高層級為須由大院召開全院委員會審查,將增加解凍變數及難度。
第三,卓榮泰指出,原住民族委員會預算凍結案一事,違反司法院釋字第391號解釋,逾越憲法賦予大院之預算審議權限。原住民族委員會部分預算凍結提案,解凍條件涉及調整預算支用內容,實質上變動施政計畫之內容,造成政策成敗無所歸屬,政治責任難予釐清。
第四,卓榮泰說,主決議要求各機關政策宣導費用,單一廠商得標金額不得超過5%,違背政府採購法立法目的。主決議要求各機關114年度總預算案中所編列之政策宣導費用,由單一媒體含相關企業,該年度得標金額合計不得超過該部會該項預算金額5%。
但此一限制,恐有違政府採購法第37條第1項有關機關訂定投標廠商之資格,不得不當限制競爭之規定。政策宣導費用之預算規模較小之機關,如以50萬元預算金額為例,可能要分別由20家廠商得標,每標案僅2.5萬元,與現實嚴重脫節,實務上窒礙難行,「在執行上,各位委員認為,有可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