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柯沛辰/綜合報導
三軍總醫院神經科主治醫師顏尚易被病患兒子要求開巴氏量表,以便申請外籍看護,但顏認為還需觀察才能開立,不料竟遭對方毆打、辱罵三字經,氣得他提告求償100萬精神撫慰金。士林地院一審判賠10萬元、醫藥費210元;高院也維持原判決,今全案確定。
2023年5月7日,病患張景硯的母親赴三總就醫,隔天顏姓醫師巡房時,52歲張男要求開立巴氏量表,以便申請外籍看護。不過,顏姓醫師認為狀況不符,還需觀察2、3個月。
怎料此話一出,張男竟惱羞成怒,直接在走廊徒手攻擊醫師,還用腳猛踹,導致顏頭部、面部多處擦挫傷,甚至怒嗆「違反醫療法又怎樣啦,過來、過來,你在青三小啦(台語)、X你娘機掰!」
事後,顏姓醫師在臉書貼出施暴影片,引發輿論譁然,除了時任衛生福利部長薛瑞元力挺,中華民國公立醫院協會也譴責醫療暴力行為。
▲內湖三總神經科主治醫師顏尚易遭病患揮拳攻擊,怒告施暴者傷害、違反醫療法。(資料圖/翻攝臉書)
警詢、偵查時,張男坦承有動手毆打,卻辯稱只有打2、3拳,還質疑醫生的傷勢是否因此造成,甚至強調「不知道醫院是在執行醫療業務」。去年7月,高院依傷害罪判處5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全案定讞。
民事部分,顏不滿張男辱罵三字經,認為已侵害他身體、健康、名譽及人格權,求償100萬元。士林地院一審判賠10萬210元。張不服上訴,坦承確實動粗、講髒話,但那是顏表情不屑、故意挑釁,他才出言咒罵,無侵害其人格權之意。
不過,高院認為,衝突起因是張要求開立巴氏量表,還在走廊毆打顏姓醫師,這並非口角爭執的一時失言,而是屬情緒性的人身攻擊,原審認為傷害應賠7萬元、侮辱賠3萬元適當,因此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