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在西門町被搭訕後,進入公廁拍野戰片,還被騙走不少錢,人財兩失。(圖/123RF)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郭姓男子2022年間深夜在西門町搭訕一名正妹,謊稱要拍大尺度影片後,賣給成人片商賺錢,正妹不疑有他,隨即與郭男進入公廁內拍攝「野戰片」。郭男騙色得手後,更以多種名目聯繫正妹,不僅沒給拍片獎金,還前前後後騙走正妹超過50萬元。一審認定郭男性侵無罪,僅輕判1年5月,二審改認定性侵有罪,判刑5年8月與8月(得易科罰金)。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13日駁回上訴定讞。
判決指出,有多項詐欺前科的郭姓男子,2022年3月間的深夜12點,在西門町街頭搭訕正妹。郭男謊稱自己是成人網站的主持人,正在找女生拍攝大尺度影片,內容為通關遊戲,只要正妹在5分鐘內讓他勃起,便可以獲得5萬元獎金,過程中不會碰觸正妹,之後也會為正妹打馬賽克再上傳成人網站。正妹心動,2人立即到附近停車場內的公廁內拍攝野戰片。
進入公廁後,郭男立刻架設手機,並不斷說「你不脫衣服我要怎麼有生理反應」、「你光用手摸我怎麼會有生理反應」、「都已經到這邊了,就趕快拍完」。正妹不疑有他,最後被郭男性侵得逞。過程中郭男的手機還沒電,改以正妹的手機拍完整個過程。
不過事後正妹沒拿到拍片酬勞,還被郭男說因為影片不能使用,只好拿別人拍攝的影片先播放,所以要付錢給其他人。之後又說要跟公司對匯、手續費、查帳、保證金等多種名義,要求正妹匯款。總計前前後後正妹在不到1年的時間內,匯款超過50萬元。甚至還說正妹還欠他一次,雙方相約又再發生關係。正妹驚覺受騙,趕緊報警提告,檢警逮捕郭男,並依照強制性交、詐欺、恐嚇等多項罪名提起公訴。
一審法院審理後,認為2人在公廁野戰片後還相約吃飯、外出,顯見性侵部分並未違反正妹意願,因此性侵部分判決無罪;僅依照詐欺、恐嚇等罪,判刑1年5月。案件上訴第二審。
二審高等法院則改認定性侵部分確實違反正妹意願,構成2次強制性交罪。考量郭男欺騙正妹犯下二次強制性交得逞,未尊重正妹性自主決定權,造成正妹嚴重之身心受創;又郭男正值青壯,不思以合法手段賺取所需,竟虛捏情節向正妹索要金錢,亦欠缺尊重他人財產權觀念。二審因此加重改判有期徒刑5年8月,另外也判刑8月得易科罰金。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13日駁回上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