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修正緝私標準,私運仿冒品將取消小額免罰機制。(示意圖/資料照)
記者閔文昱/綜合報導
財政部關務署近期修訂海關緝私條例,針對私運仿冒品的處罰規範作出重大調整,未來將取消「小額免罰」機制,強化對侵害智慧財產權的仿冒品、山寨貨之查緝與處罰。新制預計將於今年6月正式上路。
根據現行海關緝私條例,私運貨物(即未向海關申報)進出口,或經營私運貨物者,通常會被處以貨價三倍以下罰鍰,並由海關沒入貨物,但若進口貨物完稅價格或出口貨物離岸價格未逾新台幣5000元,則可免處罰鍰,僅沒入貨物,此項規定並不適用於槍砲、彈藥、毒品等違禁品。
此外,對於有向海關申報的進出口貨物,若經查發現為仿冒品,導致侵害專利權、商標權或著作權,則須處以貨價三倍以下罰鍰,並由海關沒入其貨物,不過這也導致報運者無法免罰,反而使私運者因小額免罰條款受惠,造成法律適用不一致,甚至有鼓勵犯罪的嫌疑。
為此,財政部關務署修正了《海關緝私案件免處罰標準》第4條但書,並新增條文,擴大將仿冒品、山寨貨納入無論價值高低均不得小額免罰的範圍。修正後的規定明確指出,凡私運侵害專利權、商標權或著作權的物品,均處以貨價三倍以下罰鍰,並沒入貨物。
此修正案對於出入境旅客影響最大,尤其是購買假名牌包包、手錶、3C產品等仿冒品的旅客,未來這些商品即使價格未超過5000元,仍將被沒收,並處以最高1.5萬元罰鍰。此外,海關查獲旅客攜帶侵權商品時,通常會先扣下貨物,並移送偵辦是否需負相關刑事責任。
根據統計,2024年海關共查獲433件進口侵害智慧財產權案件,涉及27.1萬件仿冒品,旅客違規攜入案件有12件。關務署強調,此次修正案旨在統一處罰標準,強化邊境管制,避免法律適用不一致,並提醒民眾出國旅遊時勿購買仿冒品,以免觸法受罰。
修正草案將對外預告至4月28日,預計6月正式上路。財政部關務署提醒業者與民眾,可至「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之「眾開講」發表意見,共同參與政策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