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學生與法研所學長相約念書,結果遭到性侵。(示意圖/記者黃克翔攝)
記者柯振中/綜合報導
嘉義一名男學生阿德(化名)先前約剛滿18歲的學妹小悅(化名)念書,沒想到他眼見四下無人,竟動手性侵小悅,嚇得小悅嚇阻「這是強制性交」、「你是學法律的你應該知道」。嘉義地院審理後,依照強制性交罪,判阿德4年6個月有期徒刑,高院駁回阿德的上訴,全案仍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內容,阿德2019年間透過交友軟體,認識了剛滿18的學妹小悅,雙方聊得十分起勁,阿德向對方介紹,自己正在就讀法研所,2人接著便相約一起念書。
等到碰面以後,阿德騎乘機車,將小悅載往自己的租屋處,接著便開始念書。怎料念書、相處了約一小時左右,阿德開始不安分,對小悅上下其手,更是侵犯小悅的私處,嚇得小悅趕忙出手阻止,並且告知「正經一點」。
無奈無法阻止阿德,小悅只能藉口去廁所,讓阿德能夠冷靜一下。沒想到出來以後,阿德更加變本加厲,不斷觸碰小悅的身體各處、隱私部位及私密部位,更是直接將小悅推倒在床,持續侵犯逞慾。
小悅遭到侵犯後奮力反抗,除了將阿德推開以外,還告知「這是強制性交,你是學法律的你應該知道」,並且趕緊聯繫學長A男,拜託A男來營救,最終才脫困。
▲女學生與法研所學長相約念書,結果遭到性侵。(示意圖/記者黃克翔攝)
對此,阿德坦承,在念書的過程中,確實有跟小悅做出愛撫、性交等行為,但剛開始撫摸時,小悅並沒有反抗,直到後來小悅拒絕,他也就立刻停手。後來經過相處,氣氛再度變得曖昧,才又繼續做出愛撫等動作,並沒有違反意願。
阿德指稱,他的宿舍區域時不時有機車、汽車及住戶來往,若真的有違反小悅的意願,小悅應該奪門而出,向外呼救或報警,但小悅反而是持續跟他共處一室,離開時也沒有急促、慌張或驚恐等情況,是否有違反意願,並非沒有疑問。
不過,按照小悅與A男的對話紀錄,可以看見小悅遭到侵犯後不斷求救,更是拜託A男來載她離開,且事後還有哭泣等情況,更是出現「創傷後壓力症」等情況。考量各種證據,嘉義地院法官審理後,不採信阿德的說法,最終依照強制性交罪,判處4年6個月有期徒刑。
阿德對判決結果不服、提出上訴,不過被高院駁回,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