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圖/記者林敬旻攝)
記者郭運興/台北報導
台北法院審理京華城及政治獻金案,昨(20日)召開準備程序庭,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於晚間登場,卻在庭上情緒失控,對著公訴檢察官怒吼「不要臉」,此舉引起外界議論。對此,律師黃帝穎認為,柯文哲怒罵檢察官也無法轉移「朱亞虎認罪行賄及彭振聲認罪共犯圖利的法律焦點」,應該自知已無力改變,因此乾脆不答辯,改以激情演出訴諸小草,但這是踩到法律紅線,恐多加一條公然侮辱罪。
黃帝穎表示,柯文哲20日開庭情緒激動對著公訴檢察官怒吼「不要臉」。根據法院見解認為,「不要臉」一詞,依社會一般人對此言語的認知,是蔑視他人之人格、貶抑其人格尊嚴,具有輕蔑、鄙視及使人難堪的涵意,足以貶損被辱罵者的社會評價,且此用語並無有益公共事務之思辨,或屬文學、藝術的表現形式,判決被告成立公然侮辱罪。
黃帝穎表示,柯文哲激情怒罵檢察官,完全沒解釋朱亞虎認罪行賄、副市長彭振聲認罪受柯文哲指示共犯圖利罪的關鍵事證。
黃帝穎認為,事實上,柯文哲應該自知已無力改變朱亞虎轉污點證人咬柯文哲收賄、彭振聲認罪共犯圖利對柯文哲收賄罪及圖利罪的一刀斃命,因此乾脆不答辯,改以激情演出、怒罵檢察官的方式訴諸小草。
最後,黃帝穎強調,所以柯文哲開庭激情怒罵,法律上不只沒有任何幫助,更恐多加一條公然侮辱罪。
★★未經判決確定,應視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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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黃帝穎。(圖/記者黃哲民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