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亞聲請停止執行被駁回。(圖/記者蔡紹堅攝)
記者劉昌松、柯振中/台北報導
陸配「亞亞」劉振亞因為鼓吹武統,被限期離開台灣,她本人對此不服,聲請停止執行。對此,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經過審理,裁定駁回,仍可抗告,這也意味著劉女3月25日前須離境。
據了解,劉女與我國公民結婚、婚後育有2子1女,她也被許可依親居留。不過,在台生活時,劉女在社群平台開設「亞亞在台灣」頻道,2024年5月、2025年1月間上傳多部影片,遭到檢舉有鼓吹武力統一中華民國的言論。
內政部經過約談,認定劉女違反「危害國家安全及社會安定」等情事,因此廢止依親居留、5年內不可再申請,並且命令劉女限期出境。劉女對此不服,向內政部、訴願機關申請停止執行。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定,按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0條規定,任何鼓吹戰爭之宣傳應為禁止,我國並已頒訂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將該等條款內國化,若以網路社群媒體散布「支持中國大陸武力統一中華民國」,自屬鼓吹戰爭之宣傳。
▲亞亞聲請停止執行被駁回。(圖/翻攝抖音)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當庭播放聲請人在抖音媒體發布的3部影片內容,依照影片前後脈絡,以社會通念作判斷,劉女顯然透過社群軟體,散布「支持中國大陸武力統一中華民國」,而有鼓吹戰爭宣傳的事實,自然不能以劉女主張「我主張和平統一,因為我們兩岸都是中國人,中國人不該打中國人」的單一片段,認定劉女所謂「只是反對台灣獨立,並無鼓吹戰爭宣傳」的言論,且適時客觀上已足認有危害國家安全、社會安定之餘,劉女的主張不足採。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經過綜合判斷,認定劉女顯有「支持中國大陸武力統一中華民國」,而有鼓吹戰爭宣傳之事實,且因劉女不具有中華民國國籍,成長背景與有中華民國國籍者不同,衡量大陸人士居留之私權利,與我國社會安定之重大公共安全利益,劉女聲請停止執行原處分,尚無准許的必要,因此予以駁回,劉女3月25日前須離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