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美容師輕生害租屋處變「凶宅」,房東轉而向家屬求償。(示意圖/取自Pexels)
記者陳宏瑞/高雄報導
一名黃姓女美容師租屋當工作室,2021年1月在屋內輕生,導致房子變成凶宅。王姓房東認為房屋價值貶損,轉而向死者母親提告求償200萬元。一、二審法院認為,王男在事發隔月就以同樣租金順利出租,黃母也非租賃契約上的連帶保證人,因此判王男敗訴,王不服上訴,最高法院發回更審,高雄高分院更一審改判,認為黃母繼承女兒遺產範圍內要賠償159萬元,黃母也不服上訴,但遭高院駁回,全案定讞。
判決書指出,黃女2020年5月租房經營美容工作室,但因經營不善,背負不小經濟壓力,半年後曾赴身心科就診,不料2021年1月仍於租屋處輕生。
王姓房東主張,黃女是有相當智識經驗成年人,應知道輕生會導致房屋價值貶損,具有相當因果關係,存在不確定故意,也違反承租人保管義務,考量房屋市價500萬元,凶宅通常貶損40%,因此向遺產繼承人黃母求償200萬元。
原本一、二審法院審理時認為,黃母沒有在租約上的「連帶保證人」簽名,再者王姓房東事後也未將房屋托售,反到在1個月後就以1萬6000元出租給他人,是否因為成為凶宅而難以出售,甚至造成交易價格貶損,缺乏依據。
王男則聲稱價格,經不動產估價師公會鑑定,價格確實出現落差,但法官認為,房價由市場供需決定,受地段、交通便利性、生活機能、結構材料、屋內裝潢及維護現況、屋齡等多個因素影響,難以客觀論斷全為黃女輕生造成,何況黃母僅陪同看屋,非租約的連帶保證人,也未在租約上簽名,原告請求黃母賠償自屬無據,因此判王男敗訴。
全案上訴後遭高院發回更審,高雄高分院更一審則認為,黃女為成年人,應該知道在屋內輕生,會造成房屋價格減損,而黃母也未拋棄繼承,因此改判她要賠償159萬,黃母同樣不服上訴,但被最高法院駁回,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