腥夫偷吃戰到腿軟! 小三嗲回:多練腳力吧

▲小明與小珊上摩鐵偷情。(示意圖與本文無關/ETtoday資料照)

▲小明與小珊上摩鐵偷情。(示意圖與本文無關/ETtoday資料照)

記者張靖榕/綜合報導

基隆男子小明(化名,下同)與妻子小華(化名,下同)結婚多年,育有兩名女兒,卻因與另一名女子小珊(化名,下同)發展曖昧關係,導致婚姻亮起紅燈。小華發現丈夫竟在通訊軟體中稱小珊「老婆大人」,並傳遞如「想要妳的抱抱」、「腿有點軟」等親暱訊息,氣憤提告兩人侵害配偶權,請求賠償50萬元。基隆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兩人言行已逾越一般朋友分際,判決須連帶賠償小華15萬元,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小華主張她與小明於2007年結婚,婚後育有兩女,夫妻關係原本穩定,未料後來察覺小明與小珊透過交友軟體認識後互動過密,兩人不僅在對話中互稱「老婆大人」、「乖寶寶」、「秀秀」,更頻繁傳送「想要妳的抱抱」、「腿有點軟」、「明天好好抱」、「妳太迷人了」、「有這麼迷人你太誇張了」、「腿有點軟」、「多練腳力吧」等曖昧訊息。此外,小華還發現丈夫深夜與小珊相約外出,並多次轉帳匯款給對方,質疑兩人關係早已超出正常友誼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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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指控,小明與小珊則否認有不倫關係,強調彼此從未發生性行為,小珊也不知情小明已婚,而且兩人只是普通朋友。小明還辯稱與小華的婚姻早已破裂,小華更曾對他施暴,因此他已另提離婚訴訟。

不過法院審理時,小華提出兩人間的完整通訊紀錄、汽車旅館搜尋紀錄與車輛活動紀錄作為證據。法院認為,從對話中可見兩人情感表達過於親密,顯然已超越單純友誼,足以對婚姻造成損害,構成對配偶權的侵害。

法院並指出,即使夫妻間感情生變,小明在婚姻關係未正式解除前,仍應負忠誠義務,不得與他人發展曖昧關係。最終法官審酌雙方經濟狀況與侵害程度,判決小明與小珊應連帶賠償小華精神慰撫金15萬元。案件目前仍可依法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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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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