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護理師到宮廟參加祭改,慘遭鞭炮嚴重燙傷。(示意圖/取自圖庫VCG)
記者郭玗潔/苗栗報導
一名邱姓女子到苗栗三義鄉某宮廟參加祭改,依張姓廟方人員指示將雙腳跨在鞭炮上方,再由另名吳姓廟方人員點燃鞭炮,導致邱女雙腳嚴重燒燙傷,剛懷孕不久的胎兒也隨後流產。邱女怒將張、吳兩人告上法院,求償醫藥費、精神撫慰金等共174萬餘元。苗栗地院審理,判張、吳兩人應連帶賠償99萬9246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邱女於2023年2月19日下午,受苗栗三義鄉某張姓宮廟人員邀請,到廟前參加祭改儀式,邱女並按指示脫掉鞋襪,雙腳張開跨在鞭炮兩側,由另名吳姓工作人員點燃鞭炮進行祭改,沒想到鞭炮引燃後,卻造成邱女兩腳嚴重燒燙傷,雖緊急送醫救治,邱女的雙腳仍有2至3度燒傷、佔體表面積30%,邱女雖進行清創手術,又剃光頭髮,用頭皮進行植皮手術等治療,至今仍無法痊癒。
邱女怒將張、吳告上法院,認為傷勢也造成她流產,向兩人求償住院、醫藥費、工作收入損失等等,加上精神撫慰金120萬,共求償174萬餘元。庭審時,張、吳對邱女的主張不爭執,但認為精神撫慰金的部分求償過高。
法官審理,判定張、吳應賠償邱女住院費、生活上因本案增加的費用、3個月工作損失收入共54萬餘元,另精神撫慰金的部分,兩人造成邱女因傷勢長期就診、精神上相當痛苦,審酌邱女在整形外科擔任護理師,月收約8萬7千餘元,張、吳各在工廠、回收業任職,月薪皆約2萬7千元,判兩人應賠償邱女精神撫慰金45萬,共需連帶賠償邱女99萬9246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