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子拒絕履行遺囑中內容,法院判要吐出一半。(資料照/記者陳宏瑞攝)
記者 劉人豪/高雄報導
屏東一名潘姓男子病逝,由離家30年的養子繼承遺產,但他拒絕履行遺囑中內容,被潘男的姪子提告,高雄高分院判養子要把繼承的4筆土地一半持分移轉登記予姪子,並給付照顧潘男30年的姪子54萬9403元。
根據判決,潘姓男子於2023年5月12日死亡,而養子自1991年即離家外出未與潘男同住,只有年節、缺錢時偶爾返家。潘男在這段期間則是由住在附近的姪子、姪甥,父子2人照料,期間長達30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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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男因感念2人照料之情,於2023年5月9日在病房內,立下代筆遺囑,將其名下所有財產,包括不動產及動產,除法律規定應保留給養子的特留分外,其餘均贈與姪子、姪甥。養子認為遺囑無效提出訴訟,屏東地院判養子敗訴。
養子提起上訴後,高雄高分院認為,遺囑載明「本人名下所有財產,包括不動產及動產,除法律規定應保留予養子之特留分外,其餘所有財產均贈予姪子」,而此遺贈業於潘男死亡時發生效力,判決養子要把繼承的4筆土地一半持分移轉登記予姪子,給付姪子54萬940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