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一名游姓女子與已婚董姓男子發生婚外情,被正宮抓包後判賠30萬元。(示意圖/pixabay)
記者潘鳳威/台北報導
台北市一名已婚董姓男子與游姓女同事發生婚外情,兩人不僅長期互傳曖昧訊息、露骨影片,甚至還在公司多處地點發生性行為。董男妻子發現後,按耐不住心中怒火,提告游女侵害配偶權,要求賠償80萬元精神慰撫金。法院審理後認定游女侵害其妻子婚姻,證據確鑿,最終判決她需賠償30萬元給妻子,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董男與妻子於2018年結婚,兩人育有一子,妻子指控丈夫董男與游姓女同事2023年11月開始有不倫關係,兩人不僅用通訊軟體互傳充滿性暗示的對話,游女甚至還傳送裸露下體的手淫照、影片給董男。妻子發現後抓狂質問董男,董坦承認兩人確實發生婚外情,甚至還在公司大樓停車場及廁所內發生超過20次性行為。董男最後還寫下悔過書,承認與游女有不當關係,並表示懊悔承諾妻子以後絕不再犯。
妻子認為此事造成他巨大身心創傷,導致焦慮症、憂鬱症及失眠。且游女的行為已嚴重超越一般同事的交往界線,嚴重破壞她的家庭。妻子因此提告,要求對方賠償精神損害80萬元。
對此,游女對妻子的指控全盤否認,辯稱自己才是受害者,因董男是她的上司,她是受到董男的職權威迫,若不配合可能在工作上遭遇刁難,薪水與獎金也可能會受到影響,坦言自己是因害怕失去工作,才依照董男的要求傳曖昧對話、手淫照與影片。並否認與董男有發生性行為,說董男悔過書內容都不是真的,強調自己並沒侵犯妻子的配偶權,拒絕賠償且向公司申訴董男對她長期性騷擾。
不過,法院審理調閱游女與董男對話紀錄發現,游女是多次主動對董男表達愛意,像是「我昨天真的好想」、「好想你現在就放進來喔」、「怎麼跟你在一起後,OO變得好敏感」,講到激情處甚至附帶照片與影片,兩人的對話內容像是熱戀中情侶關係,毫無脅迫的跡象,打臉游女說是遭受董男職權威迫才配合的說法。董男也於庭上證實,強調悔過書上的內容絕無不實。此外,游女是直到妻子提告後,才向公司申訴性騷擾,顯然是為了脫罪,毫無可信之處。
綜合上述證據,台北地院法官認定游女確實侵害了妻子的配偶權,但審酌游女經濟狀況各項因素後,判處游女須賠償妻子30萬元精神慰撫金,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