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認識一天,男大生強制猥褻被判刑。(示意圖/記者黃克翔攝)
記者許力方/綜合報導
台南一名蔡姓男大生偶然間在酒局認識新朋友「小怡」(化名),喝了一晚上酒後卻見色起意、獸性大發,以手和嘴強制猥褻小怡胸部,還得寸進尺拉起她的手繼續手淫得逞。隔了一個月女方因情緒激動、割傷就醫報警,苦訴遭「陌生大學生性騷擾」,檢察官訊問後提起公訴,男大生認了犯罪,被依強制猥褻罪處6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23歲的蔡姓男大生於2023年6月7日晚間,透過友人偶然認識了羅姓男子和小怡,當晚10點多,一行人在羅男位在台南市的租屋處一起喝酒聊天,一路喝到隔天凌晨5、6點,因羅男住處沒有冷氣,就有人建議小怡到蔡男的租屋處睡覺休息。
蔡男便騎車載著小怡回到自己的套房,自己先行上床休息,小怡則趴在小茶几休息,蔡男見狀,提議同床睡覺,沒想到清晨6點30分左右,他趁著小怡半夢半醒起了邪念,伸手進入衣服內襲胸,小怡驚醒後大喊「你在幹嘛?不要弄我!」沒想到蔡男不顧對方掙扎反抗,又接著以口猥褻,還拉著小怡的手手淫反覆3次,讓小怡嚇得直呼「你在做什麼!」他這才停止動作。
一個月後,小怡因情緒激動割傷,於2023年7月6日就醫,有創傷後壓力症候群的情況,當時小怡的母親就向醫師代訴,女兒曾在6月份遭「陌生大學生性騷擾」,當天晚上就有割傷就醫,隨後小怡於7月19日報警。警方循線調查,發現蔡男事後有傳訊向小怡道歉,羅男和另一名與會的友人證稱,小怡在案發後一周,突然前往羅男住處,述說蔡男「手腳不乾淨」,以及遭他強制猥褻的經過。
蔡男起初矢口否認犯行,辯稱當時看小怡「笑笑的」、「我覺得是一種情調」等,但經警方調查,雙方當天是第一次見面,並非男女朋友,且小怡也曾明確表示「不要弄我」,認為蔡男的說法不符常理,屬於事後卸責,加上證人證詞、對話紀錄截圖、對話錄音等證據,經檢察官當庭勘驗屬實,認定蔡男構成強制猥褻罪,提起公訴。
台南地院審理後,認為蔡男違反小怡性自主權,強制猥褻,但考量蔡男在準備程序時已經坦承犯行,並與小怡調解、賠償完畢,小怡同意被告緩刑,因此依強制猥褻罪判處6個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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