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大生追到學妹約好「不碰身體」 陪睡熊抱胸部慘遭判刑

▲情侶(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男大生趁機猥褻女友,挨告判刑。(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許力方/綜合報導

台南一名郭姓男大生在熱烈追求下,讓學妹「小雪」(化名)點頭試行交往,但學妹堅持「不能碰身體」,未料,郭男藉著留宿小雪家的機會,按耐不住慾火,趁其不備,從後熊抱並碰觸胸部,讓女友氣得報警,一狀告上法院。台南地院依趁機猥褻罪判處郭男6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郭男因愛慕小雪,展開了激烈追求,2021年11月底,小雪勉為同意「試行交往」,但多次強調、明確告知不喜歡被觸碰身體。郭男在交往約2個月後,2022年1月24日的晚上留宿在女友租屋處,明知女友禁忌,卻趁著對方熟睡不知抗拒,徒手從背後穿過她上衣環抱,並碰觸雙側胸部猥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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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雪驚醒後用力咬了郭男的手部,他才停手。事後小雪氣得報警提告,學校性平教育委員會也介入調查,案經台南地院審理,郭男坦承不諱,加上性平調查報告以及LINE對話紀錄,法官認定郭男藉機碰觸女友胸部,違反其性自主決定權,涉犯《刑法》趁機猥褻罪。

郭男辯護人認為,兩人為學長學妹關係,從2021年開始交往並一起參加各種活動,郭男因此認為可以發生肢體碰觸,且在女友反對後馬上停手,而小雪對肢體接觸較一般人排斥性強,郭男沒有使用暴力危害程度,請求減刑。

法官考量,郭男明知小雪性格及排斥身體接觸,若為健康成熟交往關係,應尊重女友的性自主決定權及意願,但郭男罔顧於此,還藉由交往機會趁機猥褻,縱使坦承犯行,也難認在客觀上足以引起一般人同情,加上雙方未能調解成立,判處6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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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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