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委羅志明(中)到大陸參加黃埔軍校同學會活動。(圖/翻攝自黃埔軍校同學會活動手冊)
記者柯沛辰/綜合報導
前台聯立委羅志明被控遭中共吸收,涉嫌引介台灣退役軍官赴中國接受招待,因案被羈押142天,最終因罪證不足,獲判無罪確定。羅志明聲請刑事補償,近日高雄地方法院裁定補償新台幣71萬元。
羅志明主張,他因本案遭羈押142天,並被冠上「共諜」、「賣台」等字眼,對名譽造成嚴重影響。此外,他在羈押期間被公司取消職務,不僅無法收受聖經而中斷信仰,還因同房室友身心不穩,導致他無法入眠,身心受創嚴重,請求每日補償5000元。
高雄地院認為,雖然當時的羈押裁定無違法不當,但羈押禁見將人隔離於看守所,對心理造成嚴重打擊,並影響其名譽、信用等人格權。案件被媒體報導後,羅志明在社會大眾心中的負面印象難以抹滅。
法官認為,羅志明在無罪確定前遭羈押142天,考量其年齡65歲,及羈押期間所受痛苦、名譽減損、財產損失,每日應補償5000元,最終裁定補償71萬元。
▲前立委羅志明(右)獲判無罪確定。(圖/記者陳宏瑞攝)
檢調指控,羅志明2013年間被自稱「李鷹」的中共解放軍人員吸收,之後引介海軍退役少將夏復翔等人赴中國接受招待,涉嫌共諜活動。然而,一、二審均判定羅無罪,檢方上訴至最高法院也遭駁回,羅終獲無罪確定。
夏復翔部分,高雄地院2023年一審判刑5個月,高院二審則認為黃埔情高球賽自2009年起每年辦理,夏復翔受陸軍官校校友會指派負責聯繫事宜,雖可預期陸方會藉機表述「一國兩制」,但夏評估參與球會的將領不可能盲目追隨而遭吸收,加上當時兩岸交流頻繁,不能因數年後兩岸情勢變化,即認定屬發展組織,因此難認夏有何危害國家安全意圖,改判無罪。
案經檢方上訴,最高法院就羅志明、夏復翔2人受「李鷹」指示引介退役軍官赴中的部分,駁回上訴。不過,夏復翔為「黃埔軍校同學會」發展組織未遂的部分,則發回更審,案件仍在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