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連假,警方提醒開車出遊,遵守行車時限保平安 。(圖/記者陳崑福翻攝)
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屏東縣政府警察局交通隊調閱今年1至3月縣內10大超速違規取締熱點,包括長治鄉台24線、屏東市屏17線、新園鄉河堤一街等路段。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超速最高可罰3萬6千元,嚴重者更可能吊扣牌照6個月。今(3)日起是清明4天連假,警方提醒民眾開車出遊,為了安全與荷包,請遵守速限,減速慢行,快樂出門平安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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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隊調閱縣內今(114)年1至3月10大取締超速違規取締路段及取締件數:
交通隊指出,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0條規定,汽車駕駛人,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或低於規定之最低時速,除有第43條第1項第2款情形外,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罰鍰;嚴重超速40公里以上者,依同條例第43條規定,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360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並吊扣該汽車牌照6個月。
警察局呼籲所有汽、機車用路人,為確保自身及他人行車安全,行車應注意道路規定速限並減速慢行,切勿嚴重超速行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