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台北報導
人夫阿輝(化名)控訴,妻子因整骨認識小豪(化名),沒想到兩人竟自2023年12月開始交往,不僅共赴溫泉酒店約會,還會互稱「寶貝」,他直到開啟夫妻共用的硬碟,看到相關證據才知道被戴綠帽,憤而決定對小豪提告求償400萬元。台北地院法官日前審理之後,判小豪應賠償阿輝18萬元較為適當。
▲小豪辯稱,是阿輝先提議與妻子「各玩各的」,他並非故意侵害配偶權。(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阿輝在判決書中主張,妻子2022年年底因整骨認識小豪,沒想到兩人竟在2023年12月左右開始交往,不僅私下相約出遊、入住溫泉酒店約會,甚至拍攝摟肩、挽臂、共比愛心、擁抱、接吻等親密合照,平時還會以「寶貝」、「寶寶」相稱,並傳送「愛你」、「想你」等訊息,直到他開啟與妻子共用的硬碟,才知道被戴綠帽,憤而決定對小豪提告求償400萬元。
小豪挨告之後,先是提出質疑「配偶權」是否為憲法上或法律上保障之權利,接著又以阿輝與妻子曾有協議「各玩各的、彼此互不干涉」為由,強調是阿輝先同意默認配偶的交友自由,他沒有侵害配偶權。
不過,台北地院法官認為,參照最高法院55年台上字第2053號判決先例意旨,夫妻之一方若與婚姻外之第三人發生親密行為,即是侵害到另一方的配偶權,當事人自然可以依法請求非財產上的損害賠償,小豪質疑「配偶權」是否為憲法上或法律上保障之權利,顯然不足採信。
至於協議「各玩各的、彼此互不干涉」的部分,阿輝表示,他是不反對妻子交朋友,但不是同意妻子交男友,而且妻子在另案中已被法院裁定應賠償他15萬元,可見他根本沒有同意妻子可以跟其他異性交往的行為。
法官表示,小豪與阿輝的妻子搞曖昧,這部分有兩人的合照、對話紀錄為證,他雖然矢口否認交往,但從上述證據看來,兩人顯然已經不是普通朋友關係,最終不採信他的說詞,並裁定他應賠償阿輝18萬元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