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籍男子去年11間搭機來臺,竟在飛機上使用電子煙。(圖/資料照片記者沈繼昌攝)
記者楊熾興/桃園報導
一名馬來西亞籍男子去年11月間搭機來臺,明知飛機上不能使用干擾飛航及通訊器材,竟在座位上使用電子煙,經空服員發現後加以制止,並報警處理。桃園地檢署調查後,認定他犯行明確,依違法《民用航空法》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
檢警調查,馬來西亞籍男於去年11月25日,搭乘長榮航空BR-228班機,由馬來西亞吉隆坡飛往臺灣桃園機場,在飛航期間男子明知於航空器關閉艙門,並經航空器工作人員宣布不得於航空器上使用干擾飛航及通訊器材,竟在座位上直接點起電子煙,經吳姓空服員發現予以制止,並訴警究辦。
[廣告]請繼續往下閱讀...
被告於警詢時坦承使用電子煙,並有證人吳姓空服員證詞,及查扣之電子煙,桃園檢方認定他違反民用航空法犯行明確,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
● 《ETtoday新聞雲》提醒您:吸菸、電子煙有害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