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男搶銀樓金項鍊騎機車脫逃時,自撞路旁汽機車摔車,被銀樓老闆、路人壓制,交由台南市警六分局員警帶回偵辦。(民眾提供,下同)
記者林東良/台南報導
30多歲郭姓男子於2024年10月19日上午,前往台南市南區1家銀樓佯稱要買金飾,老闆拿出1條重達1兩6錢多的金項鍊給郭男觀看,郭男利用老闆不注意時搶走金項鍊奪門騎機車逃逸時,將制止他的老闆拖行受傷,郭男緊張自撞多輛路旁汽機車後倒地被捕,台南地院依準強盜罪重判郭男5年4月。
判決資料指出,郭男因經濟狀況不佳,於2024年10月19日上午10時21分許,前往台南市南區1家銀樓內,向尤姓老闆表示欲購買金飾,待老闆取出黃金項鍊1條(重量1兩6錢6分,價值約20萬元)給郭男看後,郭男乘老闆未及反應與不及防備之際,奪取黃金項鍊後奪門奔出,立即跨上其停放附近之機車欲逃逸,老闆見狀上前追趕、攔阻,並以雙手環抱郭男欲阻止其逃脫。
郭男基於防護贓物、脫逃免受逮捕,而當場強行發動機車行駛,將老闆拖行數公尺,致使老闆膝蓋擦傷等傷害,郭男騎機車沿途碰撞多台路旁汽、機車後,因重心不穩而倒地,被老闆及行經之路人聯手壓制報警處理,經市警六分局據報到場,當場扣得黃金項鍊1條,事後發還銀樓老闆。
台南地院合議庭法官認為,郭男正值青壯,仍不思循正途取得所需,竟搶奪他人財物後,又因防護贓物、脫逃避免逮捕而施以強暴造成老闆受傷,對民眾財產安全及社會治安均造成相當之危害,惟念郭男犯後已坦承犯行,其犯罪所得之物已發還被害人,依準強盜罪判郭男5年4月徒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