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姓海軍中士性侵女同袍遭軍方撤職,打官司想翻案被打臉。(示意圖/123RF)
記者陳宏瑞/高雄報導
洪姓海軍中士趁負責招募人才時,性侵同業務的學妹小美(化名),事後還在工作群組宣稱小美是他女朋友,後來洪男又趁跟小美、同袍喝酒聚會時,向學弟表示「這個她是我的」,再度性侵已泥醉的小美,事後又傳訊學弟表示「她自己主動的」、「臭鮑魚」,事後小美崩潰將洪男告上法院,軍方也將洪男記4大過撤職,洪男竟打官司認為軍方汰除過程違法濫權,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判洪男敗訴。
判決指出,洪男為海軍左營後勤支援指揮部兩棲履車保修工廠中士,因負責招募人才,認識同業務學妹小美,並在2023年3月17日一起到台中執行任務,洪男於晚間11時敲小美的旅館房門,進房聊天不久,便強行壓制小美,對她強吻、撫摸,指侵得逞,後因小美奮力抵抗才罷手。事後洪男還在招募士的群組內「宣示主權」,向大家表示小美是他的女朋友,經小美立即抗議,洪男仍改口「未來的女朋友」,甚至看到小美的IG限動,還傳送「想生了嗎」等訊息。
而後小美在2023年8月5日應同袍邀約,到洪男的友人家喝酒,洪男也有到場,在席間不斷對小美勸酒,並趁小美泥醉到3樓房間休息時,再度對她性侵得逞。小美不堪受辱,將洪男告上法院。
刑事部分,一審法官檢視相關證據後,依洪男犯2個現役軍人犯強制性交罪,合併處5年10月,全案上訴中。
案發後軍方召開懲罰評議會,給予洪男記4大過處分並撤職,洪男不服提起行政訴訟,認為小美指控內容並無補強證據,且前後不一致,還曾主動邀約他出遊,足見是兩情相悅,否認有違失行為,軍方處分違法濫權。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調查,軍方依規定召開會議,程序和過程均無不法,依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條例、軍懲法及國軍性騷擾處理等規定做出懲處,也沒有違反比例原則,因此判洪男敗訴,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