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委會副主委、發言人梁文傑。(圖/記者蔡紹堅攝)
記者蔡紹堅/台北報導
移民署近日向許多已取得台灣身分的陸配發出通知,限期在3個月內繳交註銷大陸戶籍的公證書(喪失原籍證明)。對此,陸委會8日晚間表示支持,但也強調,對部分返陸取得相關文件有困難的陸配,已召開跨機關會議研商,將提供必要協助。
陸委會8日表示,中國大陸人民取得台灣人民身分時,基於兩岸單一戶籍之法律規範,依法應提出喪失原籍證明,此為現行法律及實務要求,絕大多數當事人均已遵守台灣法律提出。
陸委會提到,近期主管機關內政部移民署為落實法律規定,針對尚未繳交喪失原籍證明者請其補件,是政府依法行政之相關作為,陸委會予以支持。
▼註銷大陸戶籍公證書的範本。(圖/翻攝海基會)
但陸委會也強調,針對早年來台之中國大陸配偶及其家人反映,可能因為種種原因,導致返陸取得相關文件有所困難,政府已聆聽到相關民眾之心聲,並於今日召開跨機關會議研商,對於有實際困難之個案,政府將提供必要協助。
陸委會說,部分民眾反映其父母年事已高、設籍已有相當年限或當事人確有返陸困難等情事恐無法提出法定文件,希望政府協助解決,政府已請內政部移民署即日起設置服務專線及電子信箱,提供有需要的民眾即時反映窒礙難行之處,並請陳情人留下具體聯繫方式,「主管機關將針對每一個案反映的具體意見,逐案處理。」
陸委會呼籲,接到相關公文之當事人如有前述情形,請向移民署反映,只要在法律賦予主管機關之權責範圍內,政府一定會積極協助每一個案所遇到的困難。
陸委會還說,「政府在落實相關法律規定之餘,一定會兼顧執行之妥當性及人道需求,請社會大眾務必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