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嗆妻子「性行為是義務」,要求妻子提供服務。(示意圖/123RF)
記者柯振中/綜合報導
苗栗縣一名男子阿宏(化名)與妻子小霞(化名)結婚多年,怎料他竟以「性行為是夫妻義務」為由,逼迫小霞發生關係,就算小霞感冒身體不適也不予理會,氣得小霞告上法院。苗栗地院審理後,判准2人離婚,2名婚生子女則由小霞擔任主要照顧者。
根據判決書內容,阿宏與小霞2016年間結婚,婚後育有2名子女,怎料等到孩子出生以後,阿宏的個性突然轉變,只要小霞拒絕發生性行為,或是不順他的意,就會開始以精神言語、肢體暴力來對待對方。
阿宏向小霞喧聲,性行為是夫妻義務,藉此強迫小霞與他發生關係,甚至連小霞重感冒時也不放過,還規定如果待在房間,就要換上性感衣物,讓小霞不堪其擾。
▲男子嗆妻子「性行為是義務」,要求妻子提供服務。(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此外,阿宏曾因情緒激動,不顧小霞還背著孩子,直接將人推去撞牆,某次還因小霞拒絕求歡,直接將人丟包在火車站,種種行為令小霞感到心灰意冷,忍無可忍之下,決定上法院訴請離婚。
對此,阿宏則表示,對於小霞的說法無話可說,但生活當中不只性方面壓抑的問題,還有小霞不願工作、不願溝通,甚至就連他罹患憂鬱症,都被小霞嘲笑,實在是受不了,才會有肢體暴力的情況發生。他已經知道自己做錯,希望可以用諮商的方式來解決,而非離婚。
不過,苗栗地院法官審理後,認定2人的婚姻已生破綻而無回復的希望,有不能維持婚姻的重大理由,且離婚事由可以歸責於阿宏,因此判准離婚,由小霞擔任2名子女的主要照顧者,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