宥勝企圖串證「擬答文件」曝光 竟要受害女說:我反抗不是很明顯

▲▼宥勝保護管束。(圖/記者劉昌松攝)

▲宥勝強制猥褻女助理,還試圖串證,一審遭判刑8個月。(圖/記者劉昌松攝)

記者柯沛辰/綜合報導

藝人宥勝2016年藉載送女助理返家,涉嫌強制猥褻,去年12月一審被判8個月徒刑。本月7日,宥勝重啟YouTube頻道宣告復出,但短短5天遭各界砲轟,不得不將相關影片、貼文刪除下架。如今判決書公布,企圖串證的「擬答」電子檔內容也跟著曝光。

根據判決書,宥勝在台北地院去年3月26日開審前,兩次聯繫證人兼被害人C女會談,還傳送辯護律師擬具的「擬答」電子檔,內容是模擬檢察官可能在庭上提出的詰問和「問答建議」,以及一份以無罪答辯內容作為和解條件的和解書,要求女方配合串證、幫助宥勝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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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份「擬答」電子檔向被害人C女建議,若在庭上被詢問「所以妳的掙扎或反抗動作有很大嗎」,可回答「因為我沒遇過這種情形且有點驚嚇,可能不是很明顯」,或是「他後來有跟我解釋,他解釋之後,我相信他沒有要對我強制猥褻」、「我當時覺得他是違反我的意願,但我不確定他有沒有強制猥褻」。

其中,這份電子檔還教導受害C女在庭上表示:「被告(宥勝)有來找我,跟我解釋當時他一開始以為我是同意的,後來他確認我不同意之後,他就停止離開了,所以我相信他沒有要對我強制猥褻的意思」等語。

台北地院認定,被告試圖勾串、不當接觸證人,使事實陷於晦暗不明之境地,以求脫免己身罪責之行為,更試圖影響C女於審理時交互詰問之證詞內容,妨礙訴訟程序順利進行與證據真實性,雖最終能坦承犯行,但難認有懇切悔悟之心,且在過程中,再次對C女造成心理壓力及傷害。

台北地院認為,被告確實犯下強制猥褻罪,更於審理過程中不當接觸C女,試圖影響C女證詞內容,也未與對方達成和解,考量當事人意見、被告智識程度及家庭經濟生活狀況、前無任何前科紀錄之素行、犯罪動機、情節、目的、手段、所生之危害等一切情狀,量處有期徒刑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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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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