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主告原PO侵占。(示意圖/資料照)
記者施怡妏/綜合報導
有網友表示,日前在路上撿到錢包,裡面有3萬元、信用卡以及證件,立刻拿去警局,3天過後接到警局電話,失主居然反告他侵占,錢包裡原本有4萬元,一口咬定他偷了1萬元,警察也愛莫能助,讓原PO氣得大喊,「就是有你這種不分青紅皂白,讓很多人不願意做好事」。
有網友在Dcard發文,「在路上撿到錢包,內有3萬,送警局後就被失主告侵占,這社會病了嗎?」在路上撿到錢包,裡面有錢、信用卡以及證件。為了避免失主急需用錢,他拍照後立即將錢包送交警局,並向警方說明撿到的地點、時間及個人資料,並請警察清點和封存錢包內物品。
兩天過後,他接到警局的電話,失主指控他侵占,聲稱錢包內原本有4萬元現金。原PO拿出當時拍攝的照片,錢包裡只有3萬元,警方也出示了清點紀錄,證實錢包內確實只有3萬元。但失主仍堅稱少了1萬元,並堅持提告。
「警察也沒辦法,我則爆氣說,就是有你這種不分青紅皂白,讓很多人變成不願意做好事,要告就告老子行得正立得穩」,原PO感嘆,現代社會人心冷漠,做好事反而被誣陷,讓人不再願意幫助他人,「難怪現在人都不做好事,怕被人反咬一口」。
貼文曝光,網友安慰原PO,「請失主證明有4萬啊,而且還要舉證是你拿走的,提不出證明就告不動,這種通常9成9到檢察官就打掉了」、「這就是為什麼,現在很多人看到東西也不撿了,之前還看到有人說寧可拿去丟垃圾桶」、「笑死,記得侵占處理完後,再反告誣告,玩死他」、「看完只覺得很衰,以後我看到也不要幫忙撿」。
還有網友分享,「我上次撿一個,我直接送警局,就說我在路中央撿的,沒清點內容,然後警察第一時間留我,用身分證找到失主電話,在那邊等失主來,點完錢才放我走,感覺很不好,撿個遺失物還要等失主來,又沒要給我10%」。
根據《民法》805條規定,如果有受領權之人認領遺失物後,拾得人可以向有受領權之人請求相當遺失物價值十分之一以內的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