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會計與已婚的男同事發生婚外情。(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柯振中/綜合報導
台中市一名女子小美(化名)在某公司擔任會計,沒想到任職期間,她與已婚的男同事阿勇(化名)發展出不可告人的關係,不但曾在公司內發生性行為,並且穿著情趣內衣、拍私密照讓阿勇觀覽,因而被阿勇的正宮告上法院。台中地院審理後,判小美須賠2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內容,阿勇2017年與妻子小茹(化名)結婚,婚後育有2名子女,原先生活幸福美滿,直到後來阿勇結識了小美,婚姻生活就此變調。
2021年1月間,阿勇向小美提出逛街、吃飯的請求,小美當時並沒有拒絕,彼此之間的關係逐漸變得親密。直到同年3月間,小美又向阿勇提出約會邀請,2人於是前往看夜景、吃飯,並且發生性行為。
此後2人開始正式交往,小美時常利用小茹不在家、工作空檔等零碎時間,與阿勇發生性行為,每個月至少發生1至2次關係,愛的足跡遍布各汽車旅館、小美家,甚至還在公司發生過關係。
▲女會計與已婚的男同事發生婚外情。(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小美還曾接收阿勇所購買的情趣用品、情趣內衣等禮物,並且換上情趣內衣以後,發送性感照片給阿勇。
小茹原先渾然不知遭到背叛,直到後來發覺丈夫的異常,經過追查以後,丈夫才坦白,已跟小美交往23個月,且多次發生性行為。小茹頓感崩潰,因此氣得將小美告上法院,求償120萬元。
對此,小美則辯稱,僅有跟阿勇發生2次關係,且情趣用品、情趣內衣的部分,都是阿勇單方面購買,她並沒有共同購買。小美還說,她因為這件事丟了工作,且被新婚的丈夫逼迫墮胎、離婚,付出的代價相當沉重,希望能將賠償金酌減至15萬元。
台中地院法官經過審理,衡量雙方的家庭狀況後,判小美須賠25萬元,超過的部分無理由,應予以駁回,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