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行經隧道應開頭燈。(圖/新北市政府交通局,下同)
記者曾筠淇/綜合報導
很多駕駛人都知道,進入隧道內要開燈,但並不是開車前小燈或者日行燈就好了!過去就有一名駕駛人雖已開了車前小燈,仍被開罰,而原因就在於他「未依規定開亮頭燈」。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對此表示,駕駛人進入隧道前記得提早開啟頭燈,若未依規定開亮頭燈,最高可處6000元罰鍰。
裁決處處長李忠台先前曾表示,很多用路人不清楚進入隧道時,應開啟頭燈,以利於行車視線。之前就有一名汽車駕駛人行駛高速公路途經隧道時,被警方舉發未依規定開亮頭燈,當時駕駛人認為自己已經開了車前小燈,並非未開燈,所以提起行政訴訟。
但法官認為,「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所規範的「頭燈」檢驗規定,僅包含「近光燈」和「遠光燈」,並不包含「車前小燈」,且根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16條,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行經隧道路段「應開亮頭燈」,以確保行車安全。
除了「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16條,第109條也有規定,「行經隧道、調撥車道應開亮頭燈」。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若不依規定使用燈光,「處汽車駕駛人新台幣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2條,「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使用燈光者,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
最後裁決處也提醒,無論是白天還是晚上,進出隧道都有光線反差,車輛行駛於隧道若未開啟頭燈,不僅是駕駛人本身視線不佳,後方車輛也不易辨識相對位置,難以保持安全距離,恐釀交通事故,因此駕駛人進入隧道前,應提早開啟頭燈,以確保行車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