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高分院30日以任姓男子醫院前被丟包命案中,被告達成調解賠償,將3名被告改判減刑,不再褫奪公權。(記者林東良翻攝,下同)
記者林東良/台南報導
台南市2023年7月9日發生任姓男子被丟包奇美醫院急診處前命案,被告楊家豪、陳子易與張柏彥等3人一審被國民法官法庭判決無期徒刑至14年10月不等刑期,3人不服提起上訴,台南高分院30日上午以有調解與賠償等新事證撤銷原判,改判楊家豪應執行15年6月徒刑、陳子易12年6月徒刑、張柏彥11年6月徒刑,並均不再褫奪公權。
判決指出,楊家豪與任姓被害人在台南大舞廳發生肢體衝突,楊隨後在通訊軟體Telegram發語音訊息,號召他人「現在就出發」,明示要找被害人報復。當日晚間10時許,楊與陳子易、張柏彥等人前往醉天地海鮮燒烤店,強行將任男帶走,押往四草茶行KTV包廂內以棒球棒、藤條、塑膠條等毆打,過程還拍攝並上傳網路,最終造成任男傷重不治。
原審依共同傷害致死罪判楊家豪無期徒刑,並褫奪公權終身;陳子易判刑16年4月、張柏彥14年10月。3人不服上訴,經更審後,法院認為3人在上訴審已與被害人家屬調解成立,其中楊給付300萬元、陳支付5萬元、張則給付20萬元,屬於量刑上重大變動。
台南高分院指出,楊家豪於審理中雖仍否認共同妨害自由,但已坦承共同傷害與傷害致死部分犯行,並完成調解;陳、張兩人亦認罪並達成和解。鑑於調解成立及原審未及審酌之情事,合議庭撤銷原判改判,楊改判為共同傷害罪1年2月、傷害致死罪15年,應執行15年6月徒刑;陳改判為1年與12年,應執行12年6月徒刑;張則改判為11年6月。3人均未再被宣告褫奪公權。
法院強調,本案原審量刑並無裁量違誤,但因新事證(調解與賠償)出現,有重新審酌之必要。法院並考量三被告行為對社會危害程度與量刑均衡性,最終酌予改判。判決指出,傷害罪部分不得上訴,惟傷害致死罪部分仍可依上訴。
據了解,永康分局在2023年7月9日深夜11時55分許據報,47歲任姓男子遭人丟包永康奇美醫院急診室門口,經醫師搶救診斷到院前已死亡,急救無效身亡,永康分局警方獲報後立即組成專案小組,並報請台南地檢署檢察官指揮,經追查本案發生地牽涉多個處所,警方展開漏夜調閱相關監視器影像資料與查訪工作,鎖定多位涉案特定對象及交通工具,積極查緝歸案以釐清案情。
案經專案小組調查與比對相關監視器,發現任姓死者於9日深夜10時許,在台南市東區醉天地海產店遭人押走,並帶往安南區四草茶行刑求毆打後,送至奇美醫院搶救不治。專案小組前往調閱東區醉天地海產店,店家老闆聲稱監視器損壞,專案小組人員透過外圍監視器比對海產店與四草茶行兩地來回車輛分析比對出,其中1輛自小客車即為死者生前遭強押至四草茶行所搭乘車輛,另分析比對網路流傳影像,發現任姓死者生前遭毆打凌虐現場疑似為四草茶行招待所,警方於10日晚上6時許,持台南地院核發搜索票前往執行搜索並採證,於現場扣得8把長短槍、棍棒7支、刀子1把等證物,其中扣案棍棒疑似作案工具。